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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纬律师   张纬律师,女,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张纬律师办理几百起各类案件,以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及信赖。擅长领域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及法律顾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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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二讲

张律师讲堂(二):租赁违法建筑物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

【条文原文】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条文理解】

理解本条的前提是如何认定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除了包括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外,还应当包括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实务难点】

1、“一审辩论终结前”,不应包括二审、再审程序中发回到一审法院审理阶段的情形。

2、“经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准予建设”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合同的,不能再因取得批准而转化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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